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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23 150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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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抚养费标准规定按照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未婚生子女的权利和婚生子女是同等的,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关于未婚生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未婚生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未婚生子抚养费标准规定按照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未婚生子女的权利和婚生子女是同等的,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规定的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2)规定的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二、养费标准数额的具体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离婚父母,在离婚时,不能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这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3年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仍坚持要求按照这个标准执行。部见上,虽然这个规定未撤销,但是已不适用。这个规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费标准,在十五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的飞跃,很多家庭的月收入达几万,甚至几十万,仍以20%至30%的标准给付小孩抚养费显然没有必要。所以,还要结合小孩的实际需要来参考。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若双方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争议较大,而有给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经济收入又不稳定,人民法院常会以当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作为判定给付抚养费数额的标准。

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时候需要从三个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即子女实际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从这三方面考虑,才能比较公正的确定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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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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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淼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651330228(微信同步)北京琨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取得一级荣誉硕士学位。从业多年,尤其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离婚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继承)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公司相关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商事仲裁(北仲、贸仲等)、银行保险、涉外法律事务等诉讼仲裁业务。同时对外商投资、公司并购、改制重组、资产处置、金融保险、债券发行、境内外上市以及知识产权、建筑、房地产及医疗卫生等领域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具有十余年海外留学及工作经验,英语可以作为工作语言。曾在央企工作多年,在公司治理合规化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加入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办理数百起重大、疑难、复杂诉讼及仲裁案件,并处理大量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债券发行、破产清算等非诉讼项目。代理案件的胜诉率较高,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执业以来秉承着“专业、优质、高效”的宗旨为委托人提供优质和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客户的权益保驾护航,共谋发展!李淼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651330228(微信同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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