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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办理的回迁房房产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3-28 12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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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意味着拆迁方将依照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提供产权置换,并提供全新的房屋供被拆迁方居住使用,也就是所谓的回迁房。由此可见,回迁房实际上是来源于原先被拆迁房屋的,在财务价值上两者亦呈等价关系,故回迁房产权归属维持不变,仍旧归属于原来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所有者。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结婚后办理的回迁房,房产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需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判断;首先要考虑的是被拆毁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资产,若答案为肯定,则回迁后的房屋同样属于夫妻彼此的共有资产,反之,若被拆毁的房屋并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无论怎样回迁的房屋都与他们无关。

必须明确一点,回迁房仅仅是从被拆毁的原有房屋变化而来的一种形式。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方有权利选择以产权置换来获得补偿,而作为拆迁方,他们需要承担起对被拆毁房屋进行合理评估的责任,然后依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产权置换,安置被拆迁户到新房子里居住,也就是所谓的回迁房。

由此可见,回迁房实际上是从原先的被拆毁房屋转化而来的产物,它们之间在经济价值方面存在着某种对应关系,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回迁房的产权归属并未改变,也不会因为房屋的被拆毁导致产权发生任何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结婚后买的房子写一个人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之后购置房产且仅署名一位当事人,这并不意味着属于他们的共有财产,然而它却存在着一些例外情况。

在夫妇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未曾作出明确的书面协议规定归属问题,那么即使房产证上仅列明其中一方的姓名,此房产仍应当被认定为是两位配偶共有的财产。

但是,在婚后由某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置的不动产,无论是否进行了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的程序,都应当被视为该父母仅仅将最好的爱献给了自己的孩子,因此这个不动产应该被视为只有这位子女生育的独生孽子所拥有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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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虚构债务离婚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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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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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债务离婚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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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个人债务离婚后怎么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婚前个人债务离婚后的处理: 1、婚前个人债务一般由债务人独自承担清偿责任,其配偶没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婚后的共同生活的,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决定或者由法院判决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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