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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承租权可以遗嘱继承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29 18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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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人可以设立房屋用益物权的,而出租房屋是房屋所有人设立用益物权的情形之一,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人取得房屋的承租权,那么民法典规定承租权可不可以遗嘱继承的?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规定承租权可以遗嘱继承吗

民法典规定,承租权并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承租权不能订立遗嘱的,承租人死亡后,由共同居住人继续租赁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二条 【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关系的处理】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承租人自行转租房屋后果

发生自行转租时,出租人可能解除合同,也可能不解除合同。出租人不解除合同时,转租关系仍然存续,不致受到影响;而当出租人解除合同时,转租合同是否亦因此而同时终止呢?答案应当是肯定的。由于次承租人与出租人并无直接的租赁关系,次承租人自然无权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次承租人是否可向承租人提出请求,则应视次承租人是否为善意而定。次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而仍与之订立转租合同的,应无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在次承租人不知或不应当知道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即误信承租人的转租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才应对次承租人负违约责任。并且,自次承租人一旦知道转租为非同意的转租时起,即应赋予承租人的转租合同解除权。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承租权并不属于遗产,不能订立遗嘱继承。承租人死亡后,由共同居住人继续租赁房屋。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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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房屋承租违约有什么责任
承租人还能继续承租已被转让的房屋吗
承租人能将房屋转租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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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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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怎么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方怎么提出离婚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一方怎么提出离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夫妻一方想离婚的,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即使对方不同意,也是可以离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分割财产的涉法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分割财产的涉法程序是怎样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 狭义的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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